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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死一只知更鸟

    评分:
    0.0很差

    分类:犯罪片美国1962

    主演:格利高里·派克,约翰·梅根纳,弗兰克·奥弗顿,罗斯玛丽·墨菲,鲁斯·怀特,布洛克·皮特斯,埃斯泰勒·埃文斯,保罗·菲克斯,科林·威克斯·帕斯顿,詹姆斯·安德森,爱丽丝·格斯德丽,罗伯特·杜瓦尔,威廉·温德姆,克拉汉·丹顿,理查德·黑尔,玛丽·巴德哈姆,菲利普·阿尔福德 

    导演:罗伯特·马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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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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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美国南部的梅岗镇上住着父亲芬奇(格利高里·派克 Gregory Peck 饰)和他的一对儿女。尽管妻子已经亡故,一家人仍过得乐也融融,芬奇对儿女亦既严格又疼爱有加。父亲平时还对他们说过,不要杀死为人类唱歌的知更鸟,因为她们善良而从不伤害人。  芬奇除了是一个慈父,还是当地一名勇于伸张正义的律师。这天他接到一宗强奸案,被告是黑人罗宾逊(布洛克·皮特Brock Peters 饰),而受害者是一名白人女子。这样一个案件,在那个种族歧视相当严重的年代,罗宾逊的境况堪忧。即使芬奇找到了他没有犯罪的证据,也不足以让人们抛开种族成见。芬奇在法庭上奋力维护事实和法律的公正,然而却没能阻止人们根深蒂固的偏见。更糟糕的是,怀有种族偏见的白人已经把芬奇当作公敌,而罗宾逊也无法洗清罪名,更可悲的命运在等待着他。

     长篇影评

     1 ) 从经典小说到伟大电影到银幕英雄

    1、百年电影英雄第一 2003年,美国电影学会评选出电影史一百年来的50个英雄和50个恶人,1962年的影片《杀死一只反舌鸟》中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 Peck)饰演的律师阿提克斯•芬奇,成为电影百年史上的第一大银幕英雄,力压詹姆斯•邦德和印地安纳•琼斯。派克曾声称他最喜欢的片子是《罗马假日》,但他又说,只有《杀死一只反舌鸟》才最接近他的内心,是他演艺生涯中的高峰。 影片故事背景是上世纪30年代中期的经济大萧条时期。芬奇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梅岗镇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出身中产世家,妻子已经去世,他在黑人女佣卡布妮亚的帮助下,照料着一双儿女:杰姆和斯科特。芬奇沉稳睿智,幽默风趣,为人正直,充满道义感,经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主张权利伸张正义。坚定的平等信念,更使他成为小镇上为数不多的反对种族歧视者,不计个人安危地坚持并致力于种族平等。 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芬奇受地方法院委托,出任汤姆的辩护律师。这在种族歧视十分普遍和严重的年代,有着英雄般的光辉。当然,他本人及家人都成了种族主义居民发泄愤怒的对象。 派克2003年6月11日去世,《纽约时报》在他的讣告中称:“派克和芬奇是一个完美的混合体”。派克本身就是一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得知《杀死一只反舌鸟》的导演罗伯特•马利根“芬奇”的人选是他时,他高兴地说:“我乐于从命。我觉得自己不用费很大的劲就可以和角色认同,不用任何表演就可以置身于芬奇的地位。同时,我觉得自己好像完全认得那两个孩子。”的确如此,影片中很难找到派克表演的痕迹,他就是律师芬奇,他就是杰姆和斯科特的父亲。 2、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 电影改编自美国作家妮尔•哈珀•李1960年发行的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小说甫一出版便获得巨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次年,该作品荣获普利策小说奖。阿提克斯•芬奇,被认为是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杀死一只反舌鸟》对美国宗族主义,包括种族、阶级和宗教有着洞若观火的描述。事涉种族歧视与滥判无辜的严肃议题,文风却风趣幽默、纯朴和暖。极大原因得益于小说的儿童——芬奇的女儿斯科特——叙事视角。其视角和语言的儿童化,使得这个故事的进入门槛不高。斯科特性格活泼,毫不多愁善感,是个很棒的讲述者。她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还带着些稚气的幽默。随着情节的深入,故事逐渐变得深沉和沉重,特别是通过对梅岗镇种族不平等者们的对抗和野蛮渲泄的描写,作品的社会批判性得以突显。作者哈珀•李虽然隐在小姑娘斯科特身后,把理解和结论的空间交由读者,但其对社会和政治问题无疑是勇敢直面的。汤姆在被问到既然无罪为什么还感到害怕时,他说:“如果你也是像我这样的黑人,你也会感到害怕的。”——黑人就等于罪恶。现实是现实最强有力的批判者。“假设,最坏的假设:所有黑人都撒谎,所有黑人都不道德,都不可信任,连女人也是,那这个社会就彻底失去了平等。”芬奇在法庭上痛心地说。他恳请检察官和陪审团尊重事实、维护人类和法律的尊严与平等,让法庭——国家最重要的天平,不带偏见地对每一个人平等,“以上帝之名,尽你们的责任;以上帝之名,相信汤姆!”但显然,芬奇一己之力撼动不了制度的固疾、偏见的大山。 在英语系国家,《杀死一只反舌鸟》常被纳入学校教材中,大概是二十世纪美国最广为阅读的有关种族主义问题的书籍。 3、“反舌鸟”、“鹣鸟”、“知更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中的“Mockingbird”,拉丁学名为:“Mimus polyglottos”,中文名“小嘲鸫”,或称“反舌鸟”、“模仿鸟”。主要活动于美国德州附近,以及加拿大、加勒比海区域,是一种善于模仿各种声音的鸟,所以芬奇说反舌鸟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年轻时芬奇是个神射手,他忠告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则是一种罪过。” 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   从比喻意义上理解,“杀死一只反舌鸟”,便指杀死无辜的人。作品中的“反舌鸟”,既指亚瑟•布•拉德力,也指汤姆。前者在小说和电影中都很少露面。传说中他被残暴父亲毁容,形貌恐怖,昼伏夜出。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布就是“恶魔”的代名词。但布除了不断地在一个树洞里给孩子们放置各种神秘、陈旧的小礼物,还为杰姆缝补裤子,在鲍伯•尤厄尔报复伤害斯科特和杰姆时,奋不顾身出手相救。汤姆原本是一个在种植园工作的诚实黑人,乐于助人,却被诬陷犯有强奸罪。庭审中,芬奇证明汤姆左手自小伤残,根本没有能力对梅亚拉施暴。通过庭审,实情其实已经昭然若揭:梅亚拉勾引汤姆未遂,被父亲鲍伯发现,挨了父亲一顿痛打,然后反诬汤姆。尤厄尔一家是镇上最贫穷的白人家庭之一,鲍伯又是个酒鬼,几乎是小镇的人渣代表,但他们是白人,就可以在没有医学证明的情况下,轻易诬告一个黑人。汤姆被判有罪,对上诉绝望,逃跑时被射杀。这只“反舌鸟”的命运,将种族歧视政策的黑暗暴露无遗。因肤色获罪和丢命,无疑是罪恶吞噬良善无辜。 不少中文版本中,把“mockingbird”译为“知更鸟”,是误译。  4、黑人民权运动 刘瑜在《民主的细节—美国的“四项项基本原则”》中写道:“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伤疤,美国政治最大的伤疤之一,是它的种族主义问题。”种族主义可以说是美国最严重的罪恶,直到上世纪50年代初,美国黑人在公车上还必须把前面的座位让给白人。1955年在蒙哥马利市,黑人就以全面罢乘来反对公车上的黑白隔离措施。 黑人民权运动的高峰出现在1963年8月,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在华盛顿林肯纪念馆前广场,向25万人发表他著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I have a dream” ——金博士不断重复他对于黑人、白人有一天能和平、平等共存的愿景。集会所产生的舆论压力,终于迫使美国国会在翌年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宣布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为非法政策,从而结束了美国自立国以来长期的黑白种族隔离政策。 由此可见,在《1964年民权法案》出台之前,出现《杀死一只反舌鸟》这样的文学和电影作品,其意义何等伟大。一部伟大的作品和一个伟大的时代同生。《纽约时报》的芬奇讣告语中,也提及这部作品和那个时代的胶着关系:“(《杀死一只反舌鸟》)真诚地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那时,公民权利运动正开始引起全民族的关注。”美国国会图书馆认为《杀死一只反舌鸟》是“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电影。 “反舌鸟”之于美国民权运动,就像一只报时鸟。在派克凭芬奇一角夺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的第二年,即1964年,西德尼•波蒂埃(Sidney Poitier)以《田野里的百合花》成为奥斯卡历史上的第一位黑人影帝。一黑一白,也将当时好莱坞激进的自由主义政治意图彰显无遗。 刘瑜在前述那篇文章中还写道:“如果大家留心看好莱坞的电影,会发现导演一般不敢轻易把黑人塑造成反面形象……黑人总是代表着一个勇敢,正义、智慧的形象。”哈哈!被“政治正确”约束得谨小慎微的好莱坞导演啊,回看1964年,其实好近。 5、非题外话 作品中的还有一位黑人,芬奇家的女佣卡布妮亚。她受过教育,完全不像一般佣人那样溺爱孩子,她对斯科特和杰姆很多时候比他们的父亲还要严格。而显然卡布妮亚很受芬奇和两个孩子的敬重。 斯科特和杰姆除了直接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见证了父亲的缜密、睿智和勇气,更是陪伴父亲经历了这个艰难的过程,一同承受了小镇居民的仇恨和偏见。万圣节之夜,甚至直接成为报复对象。但这都没有扼杀他们发现和欣赏善的眼光、护守正义的良知、直面人之恶和社会之罪的勇气、修正自己偏见的意识。斯科特和杰姆成长的脚步会一步步合上父亲善良、平等、正直、勇敢的步伐。 (请勿转载)

     2 ) 关于结尾的法律精神

    我很喜欢《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结局。歌颂职业道德的片子大把,所以Atticus替黑人辩护、在误以为是他的儿子杀死了歹徒时坚持将他送上法庭......这些情节很感人却不足为奇,只是最后,当他知道杀死歹徒的真正“凶手”是Boo时,他毫不犹豫的选择了隐瞒真相。作为一名律师,如何在遵守现有法律规则和以本能的品德对于善的维护之间做出取舍,才是他的智慧所在。一个漠视规则的人不会懂得真正的民主与自由,一个视规则为圣经的人会陷入一元化的危险思维之中。

     3 ) 善良的童心

      从一个小女孩眼里,看这个疯狂的成人世界,其实成人世界和她的世界一样,对自己不知道不了解的东西感到莫名的恐惧与好奇,却又不敢去了解。
        那个给她和哥哥,小朋友带来恐惧的“布”,便是人与人之间隔膜的象征。先给他取了个吓唬自己的外号,又赋与他许多恐怖的行为,然后把一些伤害了自己的事派所他身上。实际上,“布”只个一个与世无争与人无害的智障儿,他那么想与小朋友勾通,送上自己心爱的玩物。
      知更鸟,是一种能唱八个音阶的可爱小鸟,它不偷吃农民的粮食,也不破坏别人的鸟巢,它只是唱歌给人听,这样的一种鸟,杀死它是一种犯罪。就像善良的布,善良的汤姆,善良的童心,高贵的正义。

     4 ) 不言而喻的黑白

           印象中的纯黑白电影,除了卓别林的和党的所谓爱国主义教育片,就剩罗马假日了,现在又加了一部。
         先说名儿,大陆版多译mockingbird为知更鸟,取勤劳诚恳意;wiki则译成模仿鸟,取纯洁无辜意。倾向后者。
         一直以为儿童电影的翘楚非伊朗莫属了,直到这部让我明白了我一直在孤陋寡闻。有些电影以儿童为对象,像喜洋洋和灰太郎这种,有些电影以儿童为视角,小鞋子、蝴蝶、to kill a mockingbird就属于这类。
         Scout和Jim的童年,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度过的——地区性种族歧视、道貌岸然的法律、人间善恶的对峙、邪竟压正的荒唐……,他们因此对世界感到惶惑,对社会道德的判定和内心业已雏形的价值观产生怀疑,为什么dad为黑鬼辩护?为什么我为dad为黑鬼辩护而打架却遭到dad训斥?邻居BOO何许人也,为什么每次去偷看他都是一场冒险?为什么有人对blacks不分老少都叫BOYS?为什么曾经友善的柯林斯会拿着枪和一群农夫包围我们的家?幸而他们有一个懂得兼用有声(教导)和无声(行动)的教育来塑造他们的父亲,“如果想了解一个人,就要站在他的立场上去”,这句话也许影响了孩子一生。
         开庭那段也印象深刻,将意淫付诸实践的白人妇女作无辜状诬蔑被黑人raped,那个时代没有DNA鉴定,律师跷二郎腿,法官像得了小儿麻痹,陪审团一个个吞了安眠药一样,而且从调查、取证、控诉到辩护均像一场原始闹剧,然而这个片段的深意弥补了客观缺陷——在英明的评审团长达两个小时的休庭商议后,终于宣布“黑鬼有罪”,后来黑人TOM崩溃,在逃脱路中被狱警击毙。这世界不会像好莱坞和港产大片那样正义战胜邪恶,英雄凯旋美人归,面对现实的力量,我们必须承认个体的信仰和操守很可能抵挡不来,但这个时候只要心一直向着善良和美好,即使结果不曾改变,我们也会是平静的欣慰的,而结果终将黯淡风干,经不起后人的目光、历史的评断和真理的考量。
         也应该看到,其实TOM是有戏的,依Atticus的口才上诉完全搞得定,而且民意也已经倒向被告了,但是他选择了逃跑就意味着自我放弃,他对这个本来就充斥着不平等的社会更加感到绝望,他无法再相信这样的世界还有公道,无法相信任何人还具备回天法力,他宁愿逃避、逆来顺受甚至尽早放弃生命,也不折腾了,一切无济于事。他是一个缩影:那个时代的多少黑人是因为这种悲情的宿命论和自我否定而失去了自由的机会?Matin Luter King之前又有多少黑人甘愿当《飘》里忠实的奴仆和美国肥皂剧里的超级奶妈?自由和希望这些东西,天赋众人而人人平等,要想不失去它们,最关键的不是旁人的鼓动和煽情,而是自己心里要有撞南墙都不回头的那种坚定。
        我想Scout和Jim还在为黑人冤死而伤心吧?不过不管怎么样,他们最后看到了邻居boo的真面目,他是那样木讷得可爱,善良纯净得像一块湛蓝的画布。还有点像阿甘,life~~i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我想我现在在为自己站在非孩童的角度胡思乱想这么多而伤心呢。

    (这是一篇从一个幼稚的地方整理出来的年代久远的幼稚文章,虽不忍猝读,却聊以为念。)

     5 ) 杀死一只知更鸟

            整部电影的色调非常暗,加以安静的黑夜中的各种声音,常常让我不敢呼吸,心跳加速。在这样一种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我看到了一个故事:
            在一个安静的小镇上,有一个害羞的人叫“布”,孩子们害怕他,认为他是个恐怖的怪人。在镇上还有一个律师,是两个孩子的单亲爸爸,他为被公认是强奸白人妇女的恶魔——黑人汤姆·罗宾逊辩护,因此不被人们理解。案件以被告败诉、绝望汤姆的意外身亡告终,但原告的爸爸“伊威尔”先生还不满足,把仇恨转嫁到律师的孩子身上,“布”救了孩子,最后伊威尔先生摔倒在自己准备的刀子上死去。
            故事的发展很安静,很缓慢,观影的你也会安静下来。你猜不到后来会发生什么,就那么静静地等待着。
            片名很有意思,叫《杀死一只知更鸟》,我一边看一边想,这样的剧情和知更鸟有什么关系呢?律师Atticus向孩子们解释“知更鸟”时,给了我一点眉目:知更鸟对人们无害,它不糟蹋庄稼也不干别的坏事,它只给人们送来最美妙的歌声,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一桩罪过。
            说得挺有道理,但好像还是和电影故事的发展没什么关系。
            后来,我看到,黑人汤姆·罗宾逊遭到原告以及小镇上很多人的仇视,所以,开庭前的一天,汤姆被送到一座偏僻的小房子里保护起来,律师Atticus彻夜坐在房子外,以防有人夜袭汤姆。但还是有人来了,是原告和仇视汤姆的那拨人。律师劝他们回去,但是和他们说理说不通,这时,躲在丛林里偷窥事态发展的孩子们跑了过去,律师的女儿Scout不解地问前来挑事的一个人(律师以前帮他解决过纠纷):“先生,怎么了吗?我的爸爸以前帮过你,你现在还好吗?限定继承权真的不好,我没有恶意,限定继承权真的不好。你的儿子波特是个好孩子,请你回家时帮我向他问声好。”这样一番单纯天真的关切问候仿佛是天籁,让前来挑事的大人们低下了头,波特的爸爸回答Scout:“没什么事,我会回家转达你对波特的问好的。”接着,这一拨人就随波特的爸爸回去了。那夜是个平安夜。
            很多时候我们企图以理服人,但真正能服人的往往是情,而不是理。孩子们的天真、单纯、无邪,透露出他们对大人们的关切,这份情比律师说的理让他们更羞愧,所以打动了他们,让他们最后放弃了对汤姆的袭击。并且,在孩子面前犯罪,总是很难的吧?毕竟,孩子的眼睛看着呢,那双瞪大了的眼睛是那么纯洁,会有人忍心玷污吗?
            这部电影和我看过的其他法学电影的不同就在于,它增加了孩子的视角。其他电影大多在展现大人们的想法与行动,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们从孩子的视角看大人的世界,带给我们不一样的感悟。
            看庭审那部分的时候,我以为真相是:原告伊威尔先生强奸并暴打了自己的女儿,却嫁祸于汤姆。没想到最后的真相是:伊威尔先生的女儿(白人)耻于自己勾引过汤姆——一个黑人,她每次看到汤姆就会想起自己曾经勾引过这个黑人,就会觉得自己作为白人的灵魂受到了玷污,所以找了个借口想把汤姆送上绞刑台,而她的爸爸——伊威尔先生目睹了她勾引汤姆的过程,也觉得自己作为白人受到了玷污,也想把汤姆送上绞刑台。
            多么荒谬的真相!多么可笑的起诉理由!就因为对黑人的歧视,就因为身为白人的优越感,就想编个理由把一个无辜的人处死,这是怎样荒谬的思想,普遍地形成这样的价值观的社会更是可怕。看来在那个时候,美国的种族地位差距不是一般的大。通过法庭式辩论,事实真相已经很明显地摆在陪审团面前,但陪审团还是认为汤姆有罪。汤姆绝望了,尽管律师告诉他以后还可以上诉,别气馁。但是结果出来的那个晚上,汤姆还是逃了,他逃离了看守房,本只想让他停下的警察打偏了枪,他死了。就算可以上诉,也已经没了意义。
            电影里没有情景回放,所以我所接受到的信息和陪审团是一样的,从这些信息来看,汤姆明显是无辜的,陪审团为何还是认为他有罪呢?原因只有一个,他们像伊威尔先生一样,也认为原告作为白人却主动勾引了黑人是奇耻大辱,他们同情原告,他们在这种价值观的驱使下同情捏造事实的原告!多么可悲啊。观念上的不平等带来的是生活上的诸多不平等,真是害惨了黑人们。
            电影中的这位律师Atticus很聪明,他反复地询问一些看起来和案子本身无关的细节:原告指控黑人暴打她,那么她的伤口在哪儿?左边还是右边?是面对面打的还是从后面打的?

            就是在这样的反复确认中,一个事实或者被原告捏造的事实成立:原告被打的是右半边脸,而且是被面对面打的。黑人无罪的证据这就出现了:我们试想一下,甲若是面对面地打乙,若甲打的是乙的右脸颊,则势必要用左手。可是,黑人汤姆的左手废了,根本无用,更别提打人了。
             这位律师的盘问可真是妙。委托人有罪还是无罪,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律师的质证、盘问技巧。
            Atticus在电影中说:“非常幸运,我们的法院是一个公正的地方。在这里,人人生而平等。”在其他地方都遭受着种族歧视的人们,如果在法庭上,在这个讲求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还受到歧视的话,还有什么是可信的吗?法律岂不是儿戏?那句话听了真是让人深受感动。
              当我看到伊威尔先生摔倒在自己准备的刀子上死去时,我突然明白了知更鸟的意味——黑人汤姆没有妨碍大家的生活,他只是静静地做自己的事,必要的时候还帮助大家。冤枉、杀害这样的人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一样,是一桩罪过,要遭到报应的——所以,间接害死汤姆的伊威尔先生死了。

            看完这部电影后,我再联想到以前看过的那些电影,感觉到自己开始能够理解为什么有些律师会为我们眼里的恶人辩护。记得第一节法理课后,我问宏博男神:“老师,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如果有一个律师为坏人辩护,我是不是可以把这个律师当成没有良心的人?”老师当时想了一想,这么回答我:“既然律师选择为这个人辩护,他就应该相信自己的当事人是清白的。所以,不管其他人觉得被辩护的人有多坏,律师都该相信自己的当事人是无罪的。而且,一个人有罪与无罪,应该由证据来判断,而不是审判前、质证前大家的舆论猜想。你们觉得被辩护的人是坏人,他就真的是坏人吗?”他还说:“等哪天你们都明白这个问题了,我们这些老师对你们的教育的第一步,就算走成了。”

            我想想宏博男神说的话,再想想为汤姆辩护的律师,感觉自己算是明白了这个问题。小镇上的很多人都认为汤姆是坏人,当他们知道Atticus律师为汤姆辩护时,他们对Atticus产生了抵触情绪,甚至为此报复律师的孩子,但其实这样的“认为谁谁谁是坏人”的想法是没有依据的舆论导向,就像我们认为某些人是坏人一样,真相也许不是我们想的那样——好比汤姆其实并不是坏人。那么真相该怎么挖掘呢?就靠为“坏人们”辩护的律师。
            所以,至此,在我心里,坏人也不一定是坏人,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不一定是良心被狗吃了的大恶人了。这也算是为我学法的第一年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了吧。
            最后,依照我写感想的惯例,还是要送大家一句话:
            You never really knew a man until you stood in his shoes and walked around in them

            “你永远不能轻易评估一个人,直到你真正了解他。 ”——想想电影中的“布”

            这句话我听说过很多次,也很喜欢,但今天才知道出处是这部电影,或者说,这本书。

            好句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大家也喜欢。
      

     6 ) 经典是这样炼成的——[杀死一只知更鸟]

        在我最早期的观影经历之中,黑白片并非喜欢的类型。现在回过头去看,你可以说我愚钝,无知,偏颇,但的确直到现在,我对黑白影象仍然无法怀有如同对彩色般那种兴致勃勃的好感。尤其是MADE IN USA。这是我真实的想法,不愿意在这里掩饰(不包括美国之外的许多黑白片)。
        对于[杀死一只知更鸟],属于大名如雷贯耳,故事的来龙去脉也很早知晓了大概的类型。但是,我的偏执又犯了——第一,不喜欢美国黑白片;第二,不喜欢Gregory Peck;第三,天真地想,这么个俗气的故事,能有什么可看性?
        你看,这就叫无知不是?
        第一个镜头就唬到我了——对着一堆儿童收藏品缓慢地摇着镜头。心里在想,咦,莫非不是这个故事?而这之后跟上的,几乎就是家庭琐事。村里的农夫送特产来,女儿很高兴;儿子要老爸陪自己踢球而老爸不干,于是儿子赖在树上不肯下来;来了一个新邻居,三个小家伙在一起攀谈。似乎无关紧要,但孩子们却都是直呼父亲名字—— Atticus。实际上这是侧面对人物性格的典型烘托,也为他愿意为黑人作辩护起了个颇有些意义的基础。一个愿意让孩子不叫自己父亲却是直接喊名字的人,应该就是向往与追求民主和平等的。
        看到不少评论对于这个电影接下去近一个小时的铺垫很有微词,但我看来,却是带着不少盎然兴致的。原因倒也简单,其一,这个片子很显然是以孩童的角度来描述并跟进拍摄的,即小姑娘Scout。因此片里处处可见孩子们天真烂漫的玩闹,时而胡搅蛮缠,时而充满探险风味。孩子在整部电影里代表着懵懂的纯洁,但又是分明具备着无知无畏的勇气的。他们从来不会拿异样的眼神去看黑人,他们不会惧怕去寻找传说中的“Boo”,他们其实远比那些道貌岸然的成人可爱和无暇。
        许多人都津津乐道于片里十分钟左右的那场法庭辩护,当然,这的确是整部电影沉静风格里相当出彩的一部分,但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倒更喜欢前方Atticus坐在Robinson家门口,直面迎接到来的一众村民那段。这种不动一刀一枪却处处显山露水的张力在整个松散的架构里尤其张扬出一股潜劲的味道来。没有任何多余的背景音乐,但就是那种浓重的夜色加诡异的寂静,反衬得言语间都存在着剑拔弩张的危险。正是这一时分,黑白显然比彩色更简单、明快、直接。
        饶有兴味的是,最后化解了一场可能的血光之灾的,却是小姑娘Scout。一开始,三个孩子的出现使现场只更增添紧张的氛围,但当夜空下只听到那一个稚嫩清新同时又无比天真的声音响彻云霄时,不知道是那种纯真感染了众人,还是她的问话让人稍微有了些歉疚,总之干戈化为玉帛,有惊无险。这一场景,细细回味起来确实可算得余音缭绕,而人群散开后,导演却是用了一个远景,拍出peck的坐下,回答屋里人说“没事了”,干净利落,略带着矜持的无奈。
        法庭辩护那场戏,当然也是好的,但却是带着鲜明的美国标志。我的意思是,类似的场景在不少美国片中都有,所以反倒不会像上一场那样让人看来深有好感。不过peck在此处的表演却有着他鲜明的个人色彩:并不激情四溢,但沉稳、老练。尤其是听到显而易见的诬陷时他的脸上并没有我以为会出现的愤怒,却是一种无可奈何及遗憾——这样的表演是成熟并克制的,因为以Atticus的性格来看,他是个隐忍多过爆发的人,加上受过的教育和身处的年代与环境,自然不会有无意义的情感宣泄。
        电影的后期处理同样让人赞叹。Robinson死了,主犯却朝Atticus脸上吐了唾沫。“知更鸟”象征着无辜和纯美,它的被扼杀显然代表着对大环境的控诉,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公正在,甚至还会为所谓的秩序付出过多的牺牲。但是,片中时时存在的隐喻又分明带着未被磨灭的希望——一直在众人口中讳莫如深的“boo”出现并且拯救了兄妹俩,生活还在继续,而孩子们的收藏更像一种对真善美的向往。peck那种标志性的绅士风度依然还在、也仍然能在这个镇上穿梭。

     7 ) 女性形象

    期库特,电影中的女主角,作家哈珀·李创作的她所期望的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南方新女性,我所寻找的女性形象,居然无意在一部老电影中找到了。

    我举几个电影中的情节来说明我为什么喜欢斯库特。

    【关于追随】

    杰姆执意要去莱得利家探险,斯库特说“杰姆,求你了,我害怕。”但是仍旧跟着哥哥杰姆一起,并非受到女孩的刺激,而是希望留在唯一的亲人身边。被发现返回时,杰姆的裤子被铁丝网挂住留下了,伙伴三人跑回安全地时,斯库特会帮拍男孩迪尔的背,杰姆要独自一人返回取裤子时,斯库特说“那我和你一起去。”“不,你待在这里,数到十我就回来。”数数到12,听见猎枪声和狗叫声,非常恐惧,看见杰姆回来惊得快要哭出来了。哈哈小孩子的冒险活动真的很真实呢哈哈哈。

    爸爸阿迪克斯为一家黑人辩护,半夜拿着高脚台灯坐在被告人家门口看书,一群由白人纠集的车马人队气势汹汹地过来,局势一触即发地紧张。不想斯库特他们跟着行为古怪的父亲出了门,看见这一幕急忙跑到爸爸身边,并不管不顾地不离不弃,始终站在爸爸身边。

    【关于调和】

    在矛盾激化的时候,小女孩斯库特在人群中认出了坎宁安先生,然后说,“嗨喽,你好啊,坎宁安先生。你的土地继承官司怎么样了呢?你不记得我了吗?我是珍·路易斯·芬奇。有一天早上,您给我们送来了山核桃,不是吗?我们说过话,我把爸爸叫出来让他感谢您,我和你儿子沃尔特一起上学,他是个好孩子,代我向他问好,好吗?您知道吗?土地继承官司很难打……我没有恶意,坎宁安先生。”

    女性更加柔和的智慧,是化解矛盾的力量。

    【关于尊重】

    布,被锁在房子里的床上,只有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才出来,半夜里你就能听见他的声音。有一次我听到他刮擦我家的沙门……从他的脚印来看,他大概六尺五寸,他活吞自己抓到的松树和猫,他脸上有道长长的锯齿状的疤,一口发臭的烂黄牙,他两眼外鼓,直流口水。……房子那里住着一个疯子。(有时候真的觉得小孩儿想象力丰富而匮乏哈哈~)这是斯库特的哥哥向邻居小男孩介绍关于布的情况。在梅冈镇仅有的神秘未知成为孩子们童年生活的一项重要探险活动。

    最后,兄妹两人前往乡村参加万圣节盛会,小女孩扮成一个火腿,回来衣服不见了便顶着火腿模型徒步走回家去。途中遇见袭击,布救了斯库特,将昏迷的杰姆抱回家中,斯库特跑回家中……之后看见站在门后的就下他们生命的布,斯库特小姐很温柔地笑了,“Hey, Boo.”然后牵起布的手,“您想和杰姆道声晚安吗?亚瑟先生。”斯库特完全没有受到以往带有偏见的各种言语,对律师父亲说,“塔特先生是对,……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不是吗?”然后送布回家,他让布弯起手臂好让她挽着他,让布像每个绅士一样陪伴她走在人行道上,作为女性的斯库特试图让一个男性受到尊重,这便是斯库特女性了。

    另外,还很喜欢斯库特兄妹很多有爱的日常语言和行为,像杰姆躺在栏杆上,斯库特便也坐上去好让杰姆枕着腿,很默契而有爱的姿势。

    电影中,直到你设身处地的地为他人着想,走进他人的内心,你便能真正地了解一个人。遇见我欣赏的那些人之后,我发现他们的成功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拥有照顾人心的力量,我希望我也能如此。

    是的,我希望在成长过程中能够获得女性的力量,成为斯库特那样的女孩,或者和那样的女孩成为一生的朋友。

     短评

    历史意义大于电影形式。童年回忆的细枝末节异常精彩。

    6分钟前
    • 艾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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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影资料馆展映】并非惊悚悬疑片,而是关乎儿童,关乎父亲,关乎黑人,关乎法律与正义的一部佳作。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回忆童年时所窥视的成人世界的丑恶一面。独特的儿童视角让整部电影都变得紧张刺激好看起来。法庭戏虽略显说教,依旧打动人心。联想天朝律师现状不由叹息。伟大的影史经典!

    7分钟前
    • 汪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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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偏见是一股不可抵抗的力量,令人无所适从;2.儿时的恐惧只不过是大自然的虚幻,长大以后面对的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恐惧;3.镜头语言极佳,光影下令人惴惴不安,那是儿时的经历;4.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亦不要去伤害一个善良的人;5.“你永远不能轻易评论一个人,直到真正了解他。”

    11分钟前
    • 有心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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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没想到是这么好看。完全被格雷格派克迷倒加至五星(什么叫高“富”帅,看这里。比罗马假日还要有味道)。法庭戏出众不亚于史密斯去华盛顿或控方证人,精彩感人又不夸张,且辩论技巧一直在现在的律政剧中沿用。这是一个充满歧视和误解的社会,消解的过程值得我们用如此的影像来记录。

    13分钟前
    •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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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版《城南旧事》√ 太喜欢这种温暖又残酷的童年故事,真比脑残鸡汤好多了√

    16分钟前
    • 啊么吸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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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不到任何一个理由杀死一只为你歌唱的知更鸟,也没有任何一个道理,只因为你的无知和偏见就去伤害一个温良的人,这个人在昨天可能是黑人,今天是性少数群体,明天又会是谁,只要针对少数人的偏见一直在,就会有知更鸟因此而死。

    18分钟前
    • 不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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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戏没进豆瓣250真心太遗憾,看到那么多二星三星更是惊呆,我越来越不理解豆瓣了,哎,这是我见过最真实却最有力量的人物塑造,那些英雄那些黑帮老大,多少带有迷幻色彩,而派克先生,却用一种最文明的方式,藐视了歧视和暴力!

    19分钟前
    • 尼莫幸运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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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唯一引为恐惧的只是恐惧本身,一种无名的、丧失理智的、毫无道理的畏惧心理;比恐惧更令人恐惧的是偏见;我们在银幕上目睹民主和正义的缓慢增长,可是我们在现实中无迹可寻。

    24分钟前
    • 欢乐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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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条线索交错的太牵强,不论神秘效果还是悬念营造都很失败,最致命的是整部电影的负面力量太弱,导致沦为了彻底的说教。如果纯粹从儿童视点出发,以纯真的力量来看待平权这件事情,效果与意义的揭示必然要好很多。

    29分钟前
    • LOOK
    • 较差

    拍的不错,建议大家可以先看小说,如果你对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南部黑人奴隶和白人之间的阶级的矛盾感兴趣,可以选择看这部电影。我自己主要是先看的小说,所以看不觉得乏味,无论电影和小说,都是通过双主角路线,对人物进行塑造和刻画,明线是女主斯考特孩童的视角,女主孩童视角下对前半段做出人物框架的铺垫和整个电影帷幕的拉开,暗线则是男主阿蒂克斯,一个父亲的视角下的黑人奴隶不公正待遇以及司法机关陪审团制度缺陷,嗯,我个人认为最精彩的莫过于一个小时后的法庭辩论,有点和[辩护人]不相上下,当然结局,还是令人唏嘘的,这样也符合现实,一个有悲有喜的结局才是让观众觉得五味杂陈,回味无穷。最后说一下老电影拍得还是节奏比较缓慢的,而且孩童下黑白风格有点像鬼片风格,我读小说一直把马修叔和小李子代入男主,派克叔演也不错。

    32分钟前
    • Leon Winter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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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握着偏见的子弹,不要轻易瞄准他人,不论他是黑人,同性恋,还是其它宗教的信徒。这些偏见都不是爱而是恶,它们只会让我们杀死越来越多无辜的知更鸟。

    36分钟前
    • 亚比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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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子的戏很出彩。但是贯穿全剧的神秘主义和象征的东西分散了主题。

    37分钟前
    • 推荐

    高潮的法庭戏固然不错,而更出色的是法庭外三个父亲所诠释出的父权压制。律师当然是那个最正派的角色,孩子以姓名直呼他的时候,很大程度上便是一种父权制度的暂时取消,这也为他后期帮助处于父权压制下的黑人做了很好的铺垫。第二个父亲,是布的父亲,虽然片中并没有出现他的身影,但正是这样的隐身才暗示出那个无处不在的父权。布因为反抗父权的失败,被永久的抹杀,他是父权受害者的一个侧面。第三个父亲便是原告女孩的父亲,以最丑恶的嘴脸展示出了父权最赤裸的样子。而原告女孩则是父权受害者的另一个侧面,因向父权妥协而失去表达自由的受害者。另一个有意思的对比来自警察口中疯了的罗宾逊与那只被律师杀死的疯狗,这个小细节颇为精髓。即使是伟光正的律师依然是以白人中心主义父权制度的同谋,黑人的死去,没有人脱得了干系。

    42分钟前
    • 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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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不太明白为什么要保留这个仅仅作为累赘文本存在的回忆叙述,给观众造成了很大的误导,最直接的弊端便是掩盖了本就存在的孩童/成人双重视角。好在依然通过叙事节奏的把控将这种视角张力勾勒了出来,童年夏日的散淡怪奇体验与成人世界空间分配严明的法庭戏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时间质态。但缺陷仍在于,成人世界的部分被描述得过于规整,以至于无法将两个世界先拉开足够的距离再产生碰撞。结尾确实是扰动语气的妙笔:失措的孩童从厚重的茧中蜕变出来,与另一种寄生的、被召唤出的“幽灵”发生超时空的相遇。

    43分钟前
    • 寒枝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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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抛开作品的时代意义不谈,镜头语言太漂亮了,两条线平行铺开,叙事转场流利娴熟,片头尤其令人惊艳。近来看到最为叹服的开篇,一是本片,一是希区柯克的《忏情记》。2.庭辩戏力度没出来。3.你永远不能轻易评估一个人,直到你真正了解他。

    48分钟前
    • 匡轶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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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看以为是反种族歧视和恐怖悬疑的拼盘,只有当明白了1932年对美国意味着什么,明白了从国家经济崩溃到国民精神崩溃的大环境,才能领会原著小说和电影力图表达的,在艰难时世中坚持正义、善良、勇敢与爱的可贵。

    52分钟前
    • fomalha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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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头语言可称典范,镜头的转换多次运用叠加的效果;孩子部分的故事充满张力和悬疑色彩,吊足观众胃口;庭审部分与其他庭审片一样,不可避免的说教,煽情,好在时间并不长。

    53分钟前
    • 芦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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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克太帅了!

    58分钟前
    • 九尾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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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伟大的人也无法对抗固执的偏见,但是最固执的偏见也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人们心中的温柔。

    60分钟前
    • 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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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出人意料的法庭电影了,居然是从儿童视角拍摄的。前1个小时几乎以为是“伴我同行”,事实证明这个长铺垫还是很必要的。老电影的起承转合感明显,格利高里·派克太让人想嫁了。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全部做的只是唱歌...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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